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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药品耗材生产配送企业的新规,约谈
发布者:admin  来源:人久久  发布时间:2016-12-6

    

    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为期5个月的“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6行动”结果。山东省局连续3年整治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大胆创新监管方式,根据2015年不良事件监测和评价结果,约谈了5家生产企业。

    为规范集中采购药品、耗材履约配送,保障正常供应,保证临床需要,一个制约药品耗材生产配送企业的新规已然来临,这就是约谈制度。 

  约谈写入国务院医改重点任务 

  今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曾公开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各省区市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而在重点任务的“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部分,明确要求,“建立生产、配送企业约谈制度,重点提高乡村、边远地区药品配送管理水平,完善短缺药品配送管理”。

  注意,此处的药品是包括耗材在内的。 

  随后,在全国各个地方出台的自家医改实施方案等中,也都明确写入了“约谈制度的建立”。生产配送企业约谈制度,作为加强药品和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是全国各地都需要推行的。 

  而与约谈制度配套的,往往还有一个“退出机制”。关于这一点,参与了第一批医改试点省安徽的耗材集中采购的企业,应该深有感触。安徽省以半年内“零配送”为由,曾一次性停止了835家企业的耗材配送资格,清退力度引发行业关注。 

  8种违规行为,需约谈 

  所谓约谈,也即约定时间和地点,对相关企业进行指导、告诫的谈话制度。生产配送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行为发生地所在市卫生计生委应主动对其约谈: 

  1、拒不签订购销合同; 

  2、药品(耗材)供货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诬告、相互串通抬价; 

  3、药品(耗材)生产企业不按规定将本企业中标产品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除外);药品生产配送企业不按合同规定配送中标产品造成临床使用短缺(连续三个月中标产品配送率低于60%); 

  4、供应药品(耗材)质量不合格; 

  5、擅自供应非中标药品(耗材); 

  6、擅自涨价; 

  7、不通过“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交易; 

  8、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文件规定,同一生产配送企业违规行为较为严重、在全省多地发生或者严重影响临床使用的,由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对其约谈。此外,依据违规情节,约谈部门可会同医保、物价、食药监等相关部门,采取集中或者单独方式对企业进行约谈。

  约谈之后,未按照《约谈告知书》要求在限定日期内整改到位的企业,还将被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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