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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房大剥离,托管要来?
发布者:admin  来源:赛柏蓝  发布时间:2017-11-24

  11月22日,安徽省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医院剥离门诊药房,托管更要命? 
  在“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环节,安徽一方面要求医院不能限制处方外流,同时表示,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剥离,就是不要了呗。实际上,在不少省份在类似文件中,都有过剥离门诊药房的说法,似乎成为一种趋势。有种分析认为,这符合医药分家方向;也有观点认为,医院只是名义上的剥离,实则是将药房“托管”出去,利益的渠道并没有切断。 
  医院剥离药房,根据此前相关资讯看,其形式多样——药企在医院旁边建药房、药商承接药房、或者干脆明说“托管”…无论如何,最终形成的结果,医院并非真剥离,只是将采购和回流更集约化。 
   “医改看安徽”,此次安徽的这个文件,不知道会不会让“托管”更进一步,烧向大三甲医院。

   安徽药代备案制,2018年3月底前完成 
  《意见》中,安徽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执行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公开。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文件的“具体任务分解表”显示,对于药代备案制度的制定,要求安徽食药监局牵头、卫计委配合,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 
  控费不达标,院长被追责 
  控费,丝毫不手软。 
  安徽要求医疗机构,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加强抗生素、辅助性和营养性药品使用监控,原则上每年定期公布重点监控药品名单,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约谈、通报批评。 
  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暂停其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设备配备等资格,视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医院院长相应的管理责任。 
  完成一致性评价,一个品种奖100万
  《意见》表示,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可奖补300万元。 
  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另外,安琥文件中对行业重组整合;对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实行单品种带量采购;建立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等方面,所有具体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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