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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正式落地使用
发布者:admin  来源:省药品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6-11-7

  四、鼓励成立医联体对妇儿用药集中议价

  通知指出,该省对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急(抢)救、基础输液以及用量小的药品等集中挂网药品积极开展以市为单位联合带量采购,目前,部分地市已组建成立了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并先行开展了联合带量采购探索。

  同时,要求其他市也要积极跟进,确保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在各地全面建立。鼓励开展跨市联合采购,进一步发挥集中批量采购规模优势,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五、济南青岛等6地推行两票制

  目前,济南、青岛、东营、潍坊、威海、滨州6个市要按照省里有关要求,稳步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卫生机构开一次发票),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通知还要求,在医疗卫生机构与生产经营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中,要明确生产经营企业执行“两票制”有关规定的条款。医疗卫生机构在入库验收药品时,应要求流通企业提供生产企业开出的进货发票复印件,做到票、帐、货、款一致。

  六、基层基药占比不低于80%,可以使用非基药

  在基药与非基药的使用上,通知要求:坚持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全部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比例,强化基本药物临床用药主体地位。要加强限制使用目录内产品等非基本药物的采购使用管理,限制使用产品采购总金额不得超过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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