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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支付:人社部已上报国务院!
发布者:admin 来源:人久久 发布时间:2016-11-18
本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已将有关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文件上报国务院,这也意味着文件正式发布日益接近。
▌曾经流传稿的主体内容
据去年7月业界流传的《关于印发基本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试行)的通知》(讨论稿),其核心要点包括:
1、支付标准以按照药品通用名统一制定为方向;
2、按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分别制定支付标准的,要根据各定点医药机构实施采购价格、采购量等因素,计算相应品规的平均价格,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支付标准;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支付标准可以从部分用量大、费用高,对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负担影响较大的药品起步,逐步扩大范围。
4、具备条件的,可以引入同种药品价格比较,同品种不同规格剂型药品差比价、其他地区价格参考。药物经济学评价等因素和办法,对支付标准进行修正。
5、支付标准原则上一至两年调整一次。
同时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如实向医保、卫生计生、价格、商务等有关部门提供药品实际采购价格、零售价格和采购、销售数量等信息。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完善定点服务协议,明确定点医药机构有如实提供药品价格信息的义务,并规定违约处罚办法。
▌医保支付改革整体加速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曾在今年4月表示,2016年的工作重点里明确提出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